近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支持石墨深加工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支持石墨尾矿综合利用实施细则》3 个政策实施细则。其中,承担 " 破瓶颈 " 技术并经第三方认定符合补助要求的石墨企业,*高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
《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将鼓励企业承接和转化解决制约石墨产业发展的一批关键共性 " 破瓶颈 " 技术。申报补助承接 " 破瓶颈 " 技术的石墨企业,年营业收入需达到 2000 万元以上。承担 " 破瓶颈 " 技术并经第三方认定符合补助要求的石墨企业,按其承接转化 " 破瓶颈 " 技术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房屋、厂房等土建等费用)10% 给予事后补助,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
《黑龙江省支持石墨深加工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施细则》将鼓励引导石墨深加工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节能改造。申报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是以石墨精粉为原料生产的高纯石墨、负极材料等石墨深加工产品的石墨深加工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均在 2000 万元以上,且上年度同比增长 10% 以上。同时,企业通过实施节能改造,上一年度同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 10% 以上。该细则将对同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 10 — 20% 的,每户企业年奖励 50 万元,同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 20% 以上的,每户企业年奖励 100 万元。
《黑龙江省支持石墨尾矿综合利用实施细则》将鼓励引导企业投资建设石墨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石墨尾矿资源利用率。补助企业需是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以石墨尾矿为主要原料生产符合国家综合利用产品规定和技术标准的企业,上年度实际利用石墨尾矿量在 1 万吨以上。该细则将对上年度实际利用石墨尾矿总量达到 1 万吨的项目或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补助,每增加 1 万吨,补助金额增加 10 万元,*高不超过 200 万元。